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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8-31 23: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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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3-8-31 23:27
其實佢俾唔俾人炒真係懶得理,不過卻想知道判佢被炒的理由是甚麼?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出席「盛夏香港‧動漫啟航2013」閉幕禮暨「香港漫畫『家』吉祥物設計比賽」頒獎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着王征先生在亞視的角色進行調查後,作出了裁決,大家都知道結果,持牌機構對於通訊局的裁決如果不滿意,根據《廣播條例》,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呈請的方式進行上訴,但是在《廣播條例》第34條亦清楚訂明,除非這些裁決是關於暫時吊銷牌照,而今次通訊局對亞視持牌人的裁決是沒有涉及暫時吊銷牌照,就算是在上訴期間,通訊局這些指示仍然是要執行的。到目前為止,還未收到亞視對於今次通訊局的裁決引用第34條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上訴,我們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我補充一句,據我所知,通訊局還未收到亞視對這個裁決會進行司法覆核或暫停執行的申請。
(我想先繼續回答這位朋友的問題。)大家很關注盛品儒先生在通訊局作出裁決之後可否由執行董事轉為董事,我想給大家一個很簡單的答案,就是「不可以」,因為根據《廣播條例》,盛品儒先生已經不是一個適當的人選,而且根據條例,適當的人選才可以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行使控制包括董事、執行董事,或其他董事這些職位,所以我回答你的問題,盛品儒先生不可以就這樣由執行董事轉為一名董事,就符合了通訊局的指示,這方面是很清楚的。
至於你說如果盛品儒先生決定以其他的角色去參與亞視的運作,正如我剛才所說,他不是一個適當人選,因為通訊局已經作出這個裁決,他不能夠對亞視這個持牌機構行使控制權,甚麼叫行使控制權呢?這包括行政人員、主要人員、董事,和有投票權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實益擁有人,這些就是作為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如果任何人不是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而是有其他角色,我相信通訊局會有效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記者:盛品儒可否做一個顧問?假如在九月二日他真的不退下來,是否立刻吊銷亞視的牌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相信通訊局有效處理這方面的事宜,根據法例要求,需要有適當的人選,才能夠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視乎某一個人在持牌機構內的具體角色是怎樣,他是否行使控制,我相信通訊局可以處理這方面的事宜。
回答你第二個問題,通訊局的裁決是根據條例第24條作出指示的,我剛才說得很清楚,這些指示不牽涉到暫時吊銷牌照,所以(亞視)要依照通訊局指示的時間去進行,包括下星期一(或之前)盛先生要辭去亞視執行董事這個職位,如果這些指示不獲遵守,通訊局可以做甚麼呢?第一,它可以(實施)罰款;第二,它可以暫時吊銷牌照,如果在這個情況下,因為是吊銷牌照,根據條例,要一段時間,在上訴期間不能執行,要待上訴期間完結,或期間有上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條例,這個上訴解決了,才可以執行;第三,通訊局可以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撤銷牌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處理這方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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