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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調查的人, 能夠親自去修改調查會議內容, 明目張膽打籠通, 當中如果話冇利益輸送講都冇人信, 但仲可以講到合情合理, 厚顏程度確係超越常人.
特首梁振英主動接觸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委員周浩鼎,親手改動立法會調查他的字眼,惹來干預立法會的炮轟。梁振英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承認親自接觸周浩鼎,辯稱是想建議擴大調查範圍,令調查更全面,及盡快完成調查。他又指,可以有很多渠道表達意見,但如果翻看過去兩次的會議紀錄,主要發言比較多及可以爭取到對方同意擴大範圍,令委員會盡快訂出研究範圍,繼續向前行,就是周浩鼎。
梁振英主動提到UGL事件,他花逾5分鐘強調UGL事件已討論2年,外國當地公司、執法機構及稅局等都未有調查有關事件。
他又稱在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是很容易的事,只要20名議員同意就可以,在今日立法會組成下,20名泛民議員調查他是輕而易舉,認為委員會需時一年多作調查,「因此未來一年多時間,有人可以繼續講、可以不停講,話梁振英仍然就UGL呢件事接受緊立法會調查」,故此此事不應再拖,自己會全力配合調查,但一定要全面,「否則委員會一年後完成調查後,就有人話委員會做漏咗嘢未調查,一年後會有人話放生咗梁振英,我唔想出現呢個情況」,指當中最明顯例子,是他認為要在調查或研究範圍中,要提及自己在合約中「親手加咗不可引起利益衝突條款落去,呢個係關鍵嚟既」。
梁振英又指,專責委員會3月3號成立,至3月29日共開兩次會,委員會很快確定職權範圍,再提出個研究範圍,但到今日議而未決,「我認為研究範圍要盡快定下來」。
被問到為何接觸建議派委員要求修改,而非去信立法會,梁振英稱:「因為佢(周浩鼎)喺會上,佢就呢啲問題提咗好多意見,我認為佢需要」,指周在過去兩次會議中,提出一些他認為不需要堅持的想法,如周浩鼎曾經在委員會上提出,無必要採納擬議的主要研究範疇,以及詢問特首向終審法院大法官所作的申報是否機密,周浩鼎亦曾提出,有關的UGL合約是否有偽造超出調查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我向周浩鼎表示,你嘅講法,無論有道理冇道理,唔好堅持」,梁振英稱與周商討後,周亦同意修改,梁並將修改的擬議調查範圍交給周。他又指自己「完全有權利」向專責委員會表達擬議範圍及有關事實的權利。
問到做法是否不夠光明正大?梁振英否認:「唔係,最主要係周浩鼎佢開兩次會,佢提出一啲,我認佢唔需要堅持的想法,所以我同佢商量,佢同意,我就將立法會應該調查、全面的調查範圍交畀佢」。
被追問為何不正接交建議給專責委員會委員和主席時,梁振英說:「我可以有好多渠道做,但如果大家睇嗰兩次會議紀錄,3月3日同29日個會議紀錄,主要發言比較多,同埋我可爭取佢同意擴大範圍,使委員會可以盡快定出研究範圍,繼續向前行呢,就係周浩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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