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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瞞偷竊案底入職 校長數月後閱報始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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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6 14:09:48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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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偷取同事信用卡瘋狂購物被判囚的中學教師,出獄後在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另覓教職,卻隱瞞自己有案底和被取消教師資格。蒙在鼓裏的校長在大半年後翻閱舊報紙始揭發事件。

報稱無業的王臻(42歲)案發後辭職,他昨承認欺詐及違反《教育條例》中的「非檢定教員而教學」罪,案件於下月2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監房。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方面回應僅稱被告非該校教師。

認欺詐下月判刑

事件追溯至2009年12月,當時任教觀塘福建中學的被告,用同事信用卡狂碌數碼相機、名貴魚和龜,以及名牌手袋等,豪花逾5萬元,翌年5月因偷竊罪被判囚5個月。

刑滿獲釋後,被告去年1月在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獲聘為經濟科代課教師,新學年更成為學位教師。但被告原於去年4月已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資格,但一直絕口不提,校方亦無過問。

不提被取消教師資格

當被告同年9月簽約時,他還宣誓指自己無案底,而且備有教師資格。楊葛小琳中學校長麥志強曾經問被告為何在福建中學突然離職,被告謊稱舉家移民往新西蘭。

直至去年10月13日,有學生親屬致電麥,踢爆被告曾犯案。麥上網找到剪報,找出當年有關報道,翌日被告在校長追問下依然否認事件,但同日稍後主動辭職。校長將事件上報教育局,並表明若一早得悉被告有案底,便不會聘用他為學位教師。

被告前年就偷竊控罪上庭時,曾稱患有抑鬱症及自閉症,但昨日他未有律師代表,並未透露病况。

張文光﹕教局理應發現

本身是風采中學副校長的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刑事紀錄是學校請人的重要考慮,以往只能靠面試時旁敲側擊,多問申請者過往生活,才能猜測有否瞞報。若對方有心瞞騙,校方便苦無對策。直至去年,教育局才容許學校向局方查詢應徵者刑事紀錄,但必須是校方主動要求,且獲得申請人同意。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則表示,按照一般做法,學校須將僱用的教師名單上報教育局,局方理應能發現教師有否案底,並主動通知學校。
發表於 2012-4-8 12: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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