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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搵囡手冊不得針對個別囡囡發表新主題, 小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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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20:33: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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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會員受到警告,但不明白箇中原因.現在解說一下.
同時希望大家都不要再犯規.

凡在搵囡手冊指出地址或針對個別囡囡作出言論, 皆屬違規.

所有針對單一囡囡的事情, 皆應該在一樓一區發表. (該區早已不限報告形式)
而搵囡手冊,只可以談論一般搵囡話題, 不能針對性的講單一囡囡開topic.

註: 若無廣告網址, 本網不歡迎發表.
發表於 2013-5-25 21: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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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21:33:28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都想講好耐……
點解越來越多人係呢邊講囡呢……
我相信係因為呢邊討論形式比較自由,叫得交流區,當然係互相交流搵囡心得,好自然會互相講下自己搵過又或者見過既囡,咁其實好難下下就住唔提阿囡個名,唔通下下想講到名都要改用PM或者即刻去包膠區出個包膠再係呢邊出包膠link?
無意抗衡版主、4台政策,只係想提出意見同問題,希望大家係呢區可以更方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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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21:41:05 | 顯示全部樓層
咁可唔可以提地址?

例如: XX大廈某樓某室,

或者暗號:  3街孖9阿肉;

               LC 3樓最入果間

討論

凡開topic針對單一囡囡皆違規. 包括暗號,只要所指的是單一囡囡,即屬違規發表於 2013-5-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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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22:21:55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講得好,絕對支持!
四台討論區其實相比其他論壇執法已經叫“寬鬆”
我地應該珍惜呢處小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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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22:24: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RSR #3 的帖子

其實依區會開發左做「簡便報告區」
反映左市場係需要真實既用家交流

討論

所以要打擊這種荒謬的行為!發表於 2013-5-2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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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6 11:37: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RSR #3 的帖子

本區搵囡手冊, 是來交流, 在回帖中提及囡囡名位無妨.
但係, 有人特登開topic講某某囡囡, 十之八九就係宣傳. 就算不是宣傳,亦有宣傳效果.

加上另一個問題,
大家經常話報告區被寫手淪陷,但又唔去報告區講囡反攻,
咁搞落去對大家都無好處.

運用行政手段改變市場的不良環境,係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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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6 22:11:12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SR 於 2013-5-26 22:16 編輯
141小記 發表於 2013-5-26 11:37
回應 RSR #3 的帖子

本區搵囡手冊, 是來交流, 在回帖中提及囡囡名位無妨.


感謝版大解說清楚

至於要各位師兄齊心合力返攻包膠區,可能有點難度,始終正常人最多每日一、兩個囡囡,當中又未必個個囡囡都值得出一個包膠,但寫手當然大把貨出,點夠佢地玩呢。
其實會唔會限制每人每日最多出一個包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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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7 03:00:35 | 顯示全部樓層
141小記 發表於 2013-5-25 20:33
今日有會員受到警告,但不明白箇中原因.現在解說一下.
同時希望大家都不要再犯規.

哦,謝謝。我知道這個規矩瞭。以后要小心髮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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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7 05:11:48 | 顯示全部樓層
i was blocked for 3 hours, finally understand la, thanks 141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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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01:34:04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唉,呢頭先話要嚴打,依家仲更加多人過來挑戰版規,就黎呢邊成版都係曬名響朵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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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 02:45:43 | 顯示全部樓層
咁請問如果想向各師兄查詢某一囡囡資料或報告係唔係都應該post喺報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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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1 02:5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Pussy_Addict #12 的帖子

可以選擇去一樓一或樓上骨區,或者選擇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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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 05:17: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衰人 於 2013-6-1 05:39 編輯

版主,本人是wing11z借友人一問,其實你這個新時否新加既規刖,(所有針對單一囡囡的事情, 皆應該在一樓一區發表. (該區早已不限報告形式)
而搵囡手冊,只可以談論一般搵囡話題, 不能針對性的講單一囡囡開topic.)
我係今天至知,本人一值只看置頂既論壇規則 (更新: 2013-03-06) 一值沒有發現到有這最新既傳譯
本人堅守論壇規則,賽後報告要有LINK至可出,搵女手冊分享其他事情,所以走來搵囡手冊分享今天過程,今天既禁止本人戶口,本人看論壇規則-1-會員不得利用 發表 , 回覆, 附件, 貼圖附帶水印, 短訊, 個人資料, 頭像, 簽名, 交友請求附言, 日誌, 相冊, 近況記錄, 留言, 評論, 點評, 評分 等方法直接或間接宣傳其他論壇,網誌,部落格,個人空間,交友社區帳號,聊天帳號,或進行任何商業宣傳行為; 一經發現,會員將一律禁止訪問!
另外, 宣傳商業或個體戶的活動,例如列出店舖名稱,地址,電話,網址,電郵等, 一律扣積分及刪除帖子,但
註: 如會員出於分享而不是宣傳, 會予以 PM 口頭警告, 如有爭拗, 管理人員可自行判決內容是否屬於違規宣傳

我係跟足論壇規則 (更新: 2013-03-06) ,我今次只不過是分享過程而不是報告,為什麼沒有口頭警告或刪除帖等警告就封戶口

補充內容 (2013-6-1 10:58):
http://141hongkong.com/thread-1171701-1-4.html  這時否違規,這其實與我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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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1 22:44: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衰人 #14 的帖子

我們這裏一向是人治制度,不是法治社會.
每位版主皆是按照自己心中把尺靈活判決.
版規,是告訴你,我們一向的方針,而不是用來走法律罅,
版規不齊全,我亦無意一再為挑戰者而不斷修訂.

警告,就是最輕量的懲罰 禁言三小時讓你冷靜一下.
若發現束意違規.自然會加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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