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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政府] 大部份警察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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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5:5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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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警方被衝擊時, 經過警告無效, 才可使用低度武力
現在並未宣佈戒嚴,街道是公開的,有示威者,有記者,有過路人仕,有附近居民,有上下班人仕,有圍觀市民,有好奇游客...

除非警方能証明該人正進行非法集會,否則驅散行動亦屬違法(除非元旦放完煙花人多就要出警棍扑頭驅散)
如背部後腦等部位被擊傷,証明當時並非衝擊警方(除非法官相信你痾屁彈佢),警方屬於非法襲擊

現時受傷的有記者,普通市民及附近居民,佢地點解要俾差佬追打?

記住!旺角並未宣佈戒嚴,市民在旺角街道上出沒唔係犯法!我強烈建議控告打人警察及曾偉雄
發表於 2014-10-19 06:28:08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非法集結已經違法拉得來自: iPhone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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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7:40:1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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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7:46:15 | 顯示全部樓層
地盤佬 發表於 2014-10-19 05:55
只有警方被衝擊時, 經過警告無效, 才可使用低度武力
現在並未宣佈戒嚴,街道是公開的,有示威者,有記者, ...

證明師兄你仲係舊香港人, 懷念著英殖時代的香港, 香港已經行咗大陸嗰套啦. 法律只係儘管你哋啲平民身上.

以對待而家呢種政府, 舊有的要求與回應方式, 不可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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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7:49:34 | 顯示全部樓層
IT仁 發表於 2014-10-19 07:32
如何證明非法集結?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 ...

法律就係咁寫, 但而家啲差人, 就係打咗先至講, 事後亦吹佢唔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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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9:01:10 | 顯示全部樓層
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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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9:44:32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係一大堆歪理說成真理,利用法律字眼去鑽空洞!

某人可以吹雞叫100個古惑仔上街集會搞煽動,佢地大家話唔認識對方㗎,所以我地唔好話佢地「非法集會」啦!私自設置路障、霸佔公眾地方打乒乓波,打麻將,挑釁辱罵警察,佢地自發性㗎,大家都互不相識,唔係「非法集會」,也沒有擾亂公共跌序㗎!

警察每次驅趕民眾之前,都先高舉告示:「停止衝擊,否則便用武力」。如果咁都唔算警告,點至算呀?要戒嚴才可以執法 ????  既然咁憎恨警察,不如遵從小數民意,解散香港警隊啦,明天便一定更好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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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09:49:03 | 顯示全部樓層
地盤佬 發表於 2014-10-19 05:55
只有警方被衝擊時, 經過警告無效, 才可使用低度武力
現在並未宣佈戒嚴,街道是公開的,有示威者,有記者, ...

非法佔領道路仲唔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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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02: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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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0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多理論喎, 仲唔快D去告曾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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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05: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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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1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2 的帖子

中英文告示同時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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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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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0-19 10:26:52 | 顯示全部樓層
吉龙 發表於 2014-10-19 06:28
非法集結已經違法拉得

非常同意,非法集結已經違法拉得,並非可以打得

佢地亦講明任你抬走不作任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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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37: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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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40:0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ritone 於 2014-10-19 11:05 編輯

回復 wanmeimei #14 的帖子

叫佢他去旺角當一晚警察,好過寫十篇說服佢地, 連邊個先犯法都無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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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43: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6 的帖子

你又太低估香港學生及憤青的語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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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0-19 10:44:48 | 顯示全部樓層
roadmanz 發表於 2014-10-19 10:02
因為這個理由

把口講唔過人就出手打人, 小學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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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0:44:59 | 顯示全部樓層
Baritone 發表於 2014-10-19 09:44
又係一大堆歪理說成真理,利用法律字眼去鑽空洞!

某人可以吹雞叫100個古惑仔上街集會搞煽動,佢地大家話 ...

解散警隊,佔中人士,不要叫,救命才好,班友傻西成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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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9 11:05: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凸 於 2014-10-19 11:11 編輯
Baritone 發表於 2014-10-19 10:43
回復 凸 #16 的帖子

你又太低估香港學生及憤青的語言能力


可能讀得書多視力有問題, 又唔帶眼鏡睇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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