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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 三男女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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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15:41: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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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三名男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控暴動罪,他們均不認罪,今於區域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當晚事件是暴動,認為三名被告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終裁定三名被告暴動罪罪成,各被告還押,此案是旺角暴亂就暴動控罪首宗開審的案件。

裁判官指,首被告許嘉琪並非旁觀者,警方拘捕的首被告便是影片中擲玻璃樽的藍衣女子,而次被告麥子晞亦非旁觀者,是向警方投擲竹枝的人,及後被警方拘捕,至於第三被告薛達榮更非看熱鬧的人,是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的人。

控方讀出三名被告背景。3名被告均無案底,首被告23歲,為大學生,無工作經驗,未婚;次被告20歲於香港教育大學正修讀文憑課程,無工作經驗,未婚與父母及14歲妹同住;第三被告,33歲中五程度,為西廚廚師與母親及兄長同住,父親已身故,第三被告已離婚,有一名4歲子。


控方亦呈上共13個案例,包括在英國及香港的暴動罪及相關案例,認為法官可以作出參考。其中控方亦指出由於次被告只有20歲,故需考慮就他而言監禁是否適當,亦認為法庭需考慮是否要判他進入教導所;控方亦指暴動罪需要判處阻嚇性判刑。

控罪指,三人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早前傳召多名當時在場設立防線的警員作供,指控3名被告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而次被告更向警方投擲竹枝,並擊中一名男警的小腿。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干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該法例是港府於六七暴動發生後,即1970年才訂定,過去曾用於檢控在難民營引發暴亂的越南難民。
發表於 2017-3-16 17:4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唉 ! 向警方投擲玻璃樽, 咁又乜都冇晒, 可憐, 香港人食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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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18:03:01 | 顯示全部樓層
三年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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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19:40:56 | 顯示全部樓層
sadsam167 發表於 2017-3-16 15:41
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三名男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控暴動罪,他們均不認 ...

希望判10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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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21:3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台國際CEO 發表於 2017-3-16 19:40
希望判10年啦

區域法院,最高只可判7年。就7年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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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22:52: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anmeimei 於 2017-3-17 00:04 編輯
sadsam167 發表於 2017-3-16 15:41
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三名男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控暴動罪,他們均不認 ...


热烈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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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00: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現今可能好多導師教出呢D學生

仲要一個未來想做英文老師

好彩佢做唔成...如果唔係又多一堆暴徒出嚟

可以睇到班友仔...多數係學生

根本係教師都"可能"係暴徒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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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08:37: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wertvb 於 2017-3-17 08:52 編輯

旺角暴動罪成3男女今判刑
旺角暴亂發生逾一年後,昨日有首宗引用暴動罪名檢控參與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涉案兩男一女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是自喜靈洲戒毒所暴亂後,相隔十七年再有港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主審法官沈小民裁決時表明,不認為三名被告當日是旁觀者,三人更不是純粹參與今次暴動,而是有做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竹枝的進一步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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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23-20170218_5c0a2d6c2efb072794a4bFM1yjtRPIh1.jpg 法官將三人還押至今早判刑,三人將面對最高七年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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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09:15:10 | 顯示全部樓層
黃屍狗最好用來餵狗, 應該判狗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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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09:34: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adsam167 #1 的帖子

坐監啦, 搞政治就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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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09:52:24 | 顯示全部樓層
一有案底就乜都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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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0:11:44 | 顯示全部樓層
行先死先

做爛頭卒風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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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0:1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小鳳姐又出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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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2:32:51 | 顯示全部樓層
超能仔 發表於 2017-3-16 18:03
三年喇!!!

真係三年,假髪人有上141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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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2:43: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wertvb 於 2017-3-17 12:46 編輯

去年發生的旺角騷亂至今有30人被控參與或煽動暴動罪,昨日首度有被告獲裁定暴動罪成。目前區域法院有一宗暴動案正在審訊,另有兩案將在今年5和6月開審。最矚目的是明年1月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的案件,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在內共10人,罪名包括煽動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相比起區院的7年判刑上限,單是暴動罪,高院有權判該罪的最高刑期即10年監禁。
呢兩條友,有排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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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3:11: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無賴階級專政 於 2017-3-17 13:12 編輯
sadsam167 發表於 2017-3-16 15:41
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三名男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控暴動罪,他們均不認 ...


首先旺角果一次,唔係暴動!因為以規模及影響都唔算係!

1967年的左派暴動持續多月及死傷人眾!搞到啲人移民!先至係暴動!

一個非禮的人,卻被判強姦罪,彰顯不到法治,更加唔好提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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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3: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sadsam167 發表於 2017-3-16 16:41
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三名男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控暴動罪,他們均不認 ...

判三年,,ok la.

補充內容 (2017-3-17 14:21):
放火烧车打警察,吾算暴动?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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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3:43:3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嘢!判三年,抵L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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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7 17:02: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wertvb 於 2017-3-17 17:03 編輯

叫人衝,自己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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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01:01: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好像 於 2017-3-18 01:02 編輯
無賴階級專政 發表於 2017-3-17 13:11
首先旺角果一次,唔係暴動!因為以規模及影響都唔算係!

1967年的左派暴動持續多月及死傷人眾!搞到啲人 ...


裁判官裁定當晚事件是暴動

係唔係裁判官用錯詞?  定個新聞打錯野?

用錯詞好大件事的...因有關判決都係取用有關條文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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