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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去年開會把建制派議員枱上的五星旗及區旗倒插。(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於去年10月19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將建制派枱上的五星旗和特區旗倒轉,被建制派議員謝偉俊質疑違反《基本法》104條,在立法會上向他提出動議譴責。鄭松泰今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稱剛接獲助理通知,中區警署公眾活動調查組警員來電,促他到警署取信,並稱會就去年「倒轉建制派示威物品」一事,正式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
惟鄭松泰在facebook上回應指,因要「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不會親身到警署,要求警方將信件寄到立法會,及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而不是直接交予他。
據了解,警方今次是有意對鄭松泰作出「預約拘控」,落案控告他各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鄭松泰在facebook表明不會親身到警署,據悉警方會積極嘗試與鄭松泰溝通,一旦他拒絕自行現身警署,不排除稍後會派人上門將之拘捕。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年。
議員蔣麗芸表示,香港有區旗法及國旗法,認為警方決定起訴鄭松泰是有足夠證據,直言若警方要求,她願意成為證人。她又指,事前自己沒就事件向警方報案,但警方曾要求她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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