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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內外] 長毛電台否認收25萬 官指講大話不等於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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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31 18:56: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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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壹傳媒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後無向立法會申報一案,其被控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頒下的判詞指,並沒爭議梁國雄作為立法會議員是身為公職人員並有披露責任,需按《議事規則》第83條申報利益,亦無爭議梁確有收取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的25萬港元,且有表面證據指梁需按議事規則作申報,梁亦有注意到他可能需要申報,但他卻沒申報,故法官裁定其表面證供成立。

法官續指,辯方傳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並解釋涉案的25萬港元,是用作新界東的地區工作。不過法官指,吳提及討論有關由最初黎捐款100萬港元予社民連,改為分三筆捐款的事時證供含糊,且無文件證明其說法,亦沒有銀行紀錄證明該25萬港元存往社民連戶口作地區工作。而且黎智英過往亦有透過Mark
Simon捐款予社民連,根本毋須先捐給梁國雄再捐予社民連。

不過法官接納辯方指,替梁收取涉案25萬港元的唐婉清,有可能真是協助社民連處理財務,而且根據控方所指另外三筆黎透過梁給予社民連的款項,其做法與涉案25萬港元的情況相似,均是只留在梁的戶口一段短時間便提走。而且雖然梁接受電台訪問時回應他收取黎給予的另一筆50萬港元款項時,否認還有收其他款項,法官認同即使梁當時有講大話,並不等同他於本案有罪,因梁當時可能會認為自己根本毋須申報。

但是法官認為梁確有可疑之處,因最初黎智英捐款予社民連的100萬港元本票,卻突然分成三筆款項,其中25萬港元給予梁國雄本人,而即使辯方案情亦提及梁國雄本人亦有份決定將一筆過捐款分為三筆。

不過法官未能肯定,該25萬港元是給予作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本人或是梁代社民連收取,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控方未能在本案的核心成功舉證指梁有行為失當,沒有作出披露,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外法官亦於判詞表示,控辯雙方均無提過,但他發現有一個有趣的法律觀點,就是根據《議事規則》第83條,議員需申報利益,不過究竟應由誰決定哪些利益應該申報,應該是法庭決定或是立法會有獨立管轄權去處理,不過法官認為毋須於本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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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爺幫人找借口的能力, 真是可見一斑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 ... 0731_00822_001.html
發表於 2017-7-31 20:03: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7-7-31 20:05 編輯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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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31 22:3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鬼叫你讀書少,做發棺 up 乜 7 都得,鐘意點判就點判,吹 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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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31 23:57:02 | 顯示全部樓層
多L餘, 叫長毛清袋, 連一个崩都嘔翻返出尼囉, 浪廢纳税人既錢, 做的了無建樹既野, 解散垃圾会啦, 成班垃圾衰过長毛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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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00:40:57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 ... 00001/1501478552182
社民連梁國雄(長毛)涉收受時任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沒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法官於裁決書中指出,梁國雄的行為可疑,但認為黎智英過往給予梁的數筆款項中均具可辨認的模式(pattern),即款項最後均會轉交社民連。

終於還長毛一個清白。呢 D 抹黑帖真的令人很腌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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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09:18:10 | 顯示全部樓層
4台5毛, 有邊次係會認自己係5毛....
但係5毛否認係5毛, 又代唔代表佢有罪
就係強姦犯, 又或者係色魔呢 ?

係唔毛國度, 實話實說都可以被抺黑
原因, 你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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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10:35:13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總係以司法為主,既然判無罪,
就算乜疑慮都要認同。
就好似DQ4人一案同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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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12:29: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wertvb 於 2017-8-1 12:33 編輯

《東方》收黎智英錢案梁國雄脫罪 各界促律政司上訴

剛於早前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於2012至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接受壹傳媒黎智英25萬港元的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早(31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梁國雄約於早上9時25分抵達法院應訊,法官李運騰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法官頒下的判詞指出,雖然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有可疑,但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控方已證明其案,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故被告人獲判無罪。法官最後於散庭前表示:「結果唔代表一切,總要有個裁決,總會有人贏,總會有人輸嘅!」

現年61歲的被告梁國雄,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去年6月23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被告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

就今次裁決,各界人士均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其中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對裁決非常遺憾及失望,認為結果不能釋除公眾不滿,令梁國雄作為立法會議員時,雖有不當行為,仍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他又指,事件的報道已很清楚,梁國雄有收黑金,黎智英有畀黑金,「雙方都認咗」,梁國雄亦曾經公然維護壹傳媒,但法庭就指證據不足,令梁可以甩身,故認為相關部門要上訴,否則會成為十分不好的案例,令人以為走法律罅無事,收黑金無事。

有晒銀行過數記錄,咁都冇罪?香港法治比班黄官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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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17:0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大頭的Qoo #6 的帖子

4台5尾仙, 有邊次係會認自己係5尾仙....
但係5尾仙否認係5尾仙, 又代唔代表佢有罪
就係強姦犯, 又或者係色魔呢 ?

係5尾仙國度, 實話實說都可以被抺黑
原因, 你明白的

呢位大頭師兄,咁様講,合4台現實好多呢?
目測出邊,5尾仙既貼,有好多。
而且5尾仙又積極好多,幾個A/C 輪流發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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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18:34: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暗黑小朋友 #1 的帖子

天地有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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