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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5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5罪,陪審團早前裁定第一、二及三被告罪成。首被告陳耀成一項管有炸藥罪被判囚2年2個月,次被告鄭偉成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及一項管有炸藥罪,共判監禁2年10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串謀製造炸藥罪及兩項管有炸藥罪,共判囚3年10月。即3人分別判囚2年2個月至3年10個月。
法官指本地及國際近年愈來愈關注公眾安全,管有或製造爆炸品一般都會被判監以作阻嚇。即使研究或搜尋製造爆炸品的資訊,都要受到懲罰,因為用以製造爆炸品的原料,都是容易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找到。
法官又提到,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14年監禁,而在英國,於2015年4月,相關的最高刑罰更由14年提高至終身監禁。
控方早前讀出3人的背景及案底,首被告陳耀成現年36歲,被捕時無業,過往有8項案底,當中有一項與本案類同的製作爆炸品案底,被判社會服務令。第二被告鄭偉成現年31歲,被捕時無業,有一項案底並於本案獲保釋期間干犯。第三被告彭艾烈現年24歲,案發時無業,沒有案底。控罪指,各人於2015年5月27至6月14日,在港串謀製造爆炸品。
實在判得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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