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4854|回覆: 51

[求助] 同17歲扑野係咪犯法?

  [複製鏈接]
簽到
69
發表於 2009-6-6 01:4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同17歲扑野係咪犯法?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11:14 編輯 ]
發表於 2009-6-6 01:4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唔係犯法喎
16歲就係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1:56:02 | 顯示全部樓層
你夠唔夠16歲
夠就唔係犯法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2:00:31 | 顯示全部樓層
雙方夠16就無問題啦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2:09:36 | 顯示全部樓層
刑事罪行條例 -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3:53: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6:24:41 | 顯示全部樓層
前門就無犯法, 後門就死梗.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7:48:43 | 顯示全部樓層
叫雞有關法例, 值得留意

與未夠秤女仔做, 就算自顧都犯法?
第(200章)刑事條例 與未滿16歲女童性交, 最高監禁5年


怎樣會犯法?
- 即使女童同意與她發生性行為仍然是不合法的.-  因此,尋求性服務時,必須肯定該女子超過16歲.

平機委員會 忠告 買賣雙方 一定要足秤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8:04:20 | 顯示全部樓層
e 度係揾囡手册, 乜有囡囡未夠 18 嵗咩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09:3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小牛 於 2009-6-6 08:04 發表
e 度係揾囡手册, 乜有囡囡未夠 18 嵗咩


C9 好似多D 底過20歲已經係絕種囉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10:11:2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10:3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同17歲既男扑野係犯法, 如果你都係男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11:56:03 | 顯示全部樓層
同17歲扑野係咪犯法? (小白註: 扑野指性交)


小白評:

16歲以上 18歲以下仍然受父母監護, 女方監護人可以提出控訴.


章:200標題:刑事罪行條例憲報編號:
條:127條文標題: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版本日期:30/06/1997


(1)        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2)        在第(1)款中,“監護人”(guardian) 指合法照顧或監管該女童的人。
(1978年第1號第6條增補)
[比照 1956 c. 69 s. 19 U.K.]


此問題在法律吧已有回覆, 請參照
http://141hongkong.com/forum/viewthread.php?tid=356518&extra=&page=1



在香港,男同男肛交係咪犯法?男同女又算唔算?



小白評:
這個問題比較廣

非自願者, 幾多歲都犯法, 可處終身監禁。

自願者, 唔犯法, 但21歲以下,可處終身監禁。

做架兩者, 任何人促致一名男子與另一名屬第三者的男子作出肛交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

同女性, 唔犯法, 但21歲以下,可處終身監禁。

玩3P~NP 或 收入場費, 犯法,可處監禁5年。

此問題亦在法律吧已有回覆, 請參照
http://141hongkong.com/forum/viewthread.php?tid=356518&extra=&page=2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14:54:38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白師兄,解釋得非常詳盡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6 20:05:02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s for sharing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烏龍王子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6-6 23:3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11 13:44:00 | 顯示全部樓層
---與13歲女打野戰兩男收監--- (有樣, 不過唔知係男定係女黎)
轉貼: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611/00176_086.html

十三歲少女半夜偕多名友人流連遊樂場喝啤酒聊天,醉倒後先後被兩名友人的男性朋友帶走,分別在車內及幕天席地的屋邨籃球場性交......

......首被告彭志輝(卅歲)及次被告蘇嘉駿(十九歲)為從事冷氣維修的同事......

<<<<<<< 車內一交, 籃球場一交, 識轉場wo, 真係醉倒??  



法官表示觀看事主的口供影帶後,亦同意她的外貌似超過十六歲

<<<<<< 個法官係咪成日研究女仔個樣係咪超過十六歲, 又真係好專業咁wo, 我睇張相又分唔到係男係女.  
<<<<<< 仲要個官同意她的外貌似超過十六歲, 哩下......幾攪笑.
【本報訊】十三歲少女半夜偕多名友人流連遊樂場喝啤酒聊天,醉倒後先後被兩名友人的男性朋友帶走,分別在車內及幕天席地的屋邨籃球場性交。事後被捕的兩名男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參閱兩人及女事主的報告後,昨判兩人分別入獄十四及十個月。
車內籃球場作陽台
首被告彭志輝(卅歲)及次被告蘇嘉駿(十九歲)為從事冷氣維修的同事。法官判刑時引述專家報告指,兩名被告並無心理病,但做事卻不顧後果及不理會他人感受。至於事主的報告則指她受創頗重,出現抑鬱症狀,事主並向心理學家堅稱,並不同意與兩被告性交。

法官表示觀看事主的口供影帶後,亦同意她的外貌似超過十六歲,又指因兩被告承認的僅是非法性交罪,故不會以同意與否作量刑因素,考慮兩被告認罪及整體案情後,判較年長的首被告入獄十四個月,次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較少,故判囚十個月。控罪指在去年八月廿四日凌晨,首被告於上水的車內與事主性交,次被告則在粉嶺祥華邨附近的籃球場與事主性交。

案件編號: HCCC 9/2009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6-11 18:25:30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大陸,看看是誰的子女。

農村子女,不犯法;但你要走得快。
城市子女,不犯法;但如環保吹/做的話,勸你要去驗驗。
高干子女,不犯法;但你。死。定。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9-8 19:52:03 | 顯示全部樓層
夠16歲就唔係犯法,你夠唔夠?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0-10 16:52:3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4-4-30 18:2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