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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0 15: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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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結婚的第六年,我給了他六萬元還債,那時買一間樓,都只需廿幾萬吧!到我大着肚,他又犯官非,要分期付款俾律師費,到在女兒出世的時候,我突然要養媽養女和供樓,壓力太大了,我患了憂鬱症! 以往的生活負擔是他供樓和付雜費,我付家用給我媽買菜煮飯和湊女,和付女兒的供書教學,在他還債的時候, 樓都是我供埋。現在住的是用我媽名買的居屋,是我付了首期三十幾萬,他供了七十萬,已供滿,跟着他供緊一間廠給自已。
我的工作本來做得不錯,在1996年,在滙豐保險做Officer,人工已達萬五, 都有一點積蓄, 因我受着憂鬱病的煎熬, 已做了廿幾年會計工作,所以已慢慢退下來,三年前丈夫說或許我們一起開一間秘書服務公司,就算過了退休年齡都可繼續做,就算賺不到大錢,都可揾到啲洗用,營業已三年,因商業登記用他的名字,我只算是家庭傭工,他負責找生意,我負責文職工作。我們的生活很緊密聯繫,他半天做自己廠的生意, 半天來和我一起工作,我以為捱咗廿幾年,已可得到安穩生活!
現在他破壞我的生活條件,為了貪多一個後生女人會幫佢生仔,很威吧! 咁倫理關係怎樣,到女兒出嫁的時候,要對她老公說:”我沒有老竇,佢走咗佬!” 真失禮死人! 即使他賠一千萬俾我,我們都不會有「享受」吧!
那個發花癲的女人,和他只見過幾次面,用SMS來談吓情,就要生仔,連親生仔都拋棄,你看看以下她跟我說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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