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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9 0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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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小在大埔成長, 騎單車確是生活,亦是小時候跟同學朋友們的最好玩兒.
謝謝機會讓小弟參與一番先~ 失禮!
題目一) 答案: B
原因: 在多數先進國家(包括香港)法例中, 定額罰款(告票). 最廣泛運用於"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由指定部門執法人員先行處理.
題目二) 答案: B
原因: 圖中各騎單車人仕在沒有單車徑情況下, 每輛單車直排沿馬路貼近行人路行走.
而且所見單車均已配備所需車燈.
GOOD! 在香港人車密集當中, 守法,安全地騎車真的+分重要.
希望有更完善的單車徑及設施, 讓更多市民能够愉快參與,享愛這健康暢快的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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