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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F1D1S1

[新聞時事] 梁特涉濫權 逼機管局幫幼女送行李入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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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6:56: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k3937 於 2016-4-7 17:03 編輯


i believe u r challenging if i studied law before. honously i did some study but not to the level of professional. one dont need to be a top professional to understand the basic principle. just like u study some physics and u can understand lot more about everyday machinery then someone who never did.  back to the topic. i didnt just speaking from what i think i did my best to search from the internet and from what i learn. maybe u r a legal professional then please claim yourself to be one before challenging if i understand any law at all. i claim myself to be just studied some basic stuff in hku

as a disclaimer: i am not asking any non-legal professional to claim as legal professional as it is illegal. even claim i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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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7:47: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KIP11 於 2016-4-7 20:05 編輯

回復 hk3937 #44 的帖子

Are you saying that anything not illegal is ethical?  Most kinds of lying are not illegal, but unethical.  Cheating one's wife or husband is also not illegal, but unethical.  If you are not clear on the legal/ethical issue, I would suggest that you read the following article:  http://businessethicsblog.com/20 ... snt-always-ethical/

That flying first class entitles one to extra comfort is certainly ethical provided it is properly paid for.  Thi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case in question where a top government official deploy public resources for private use against public security regulations (if the report is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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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8: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kinsoncc #54 的帖子

師兄令我諗起一句儒家講法:  待人以寬, 律己以嚴

而家就好多變成:  對自己支持或贊成o既人事物, 就待之以寬;  對不贊同或反對o既人事物, 就律之以嚴.

我諗我自己都會犯同樣問題, 當然我會盡量警惕自己.....咁就梗係講就容易, 做左就唔當一回事, 我都要好好自我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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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8:13: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6-4-7 18:19 編輯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民主黨議員胡志偉 或 1個、2個、5個、10個 、20個  、30個、50個香港市民
可以到香港 ICAC & 警察局 報警 或 作報告

香港市民 買包花生 & 坐在椅子上觀看 香港 ICAC & 警察局 如何採取行動  或 如何公開宣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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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7 18:20:00 | 顯示全部樓層

呢的就係行會成員的質素了


特首梁振英被揭上月曾打電話向機管局職員施壓,要求他們將其幼女梁頌昕的行李送入禁區。正當泛民議員紛紛質疑梁振英濫權時,剛加入行會的民建聯葉國謙,卻要求機管局檢討做法,改例容許市民入閘後,仍能提取遺留在禁區外的行李。

「在便民的角度上,機管局是否應該要考慮一些機制,能夠讓類似的『失魂魚』,在親人或朋友手中,可以接回遺留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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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8: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F1D1S1 #1 的帖子

其實個職員只用電話,如何可知對方真係"梁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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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7 18: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F1D1S1 發表於 2016-4-7 18:20
呢的就係行會成員的質素了

以後去旅行就擺低件嘢俾個地勤妹,然後就施施然入閘食嘢shopping,再慢慢行去登機閘,叫航空公司職員幫我送件行李上機,咁既貼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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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7 18:45:57 | 顯示全部樓層
諗左一日既稿
FB_IMG_1460025787517.jpg

被屈喎,
「強烈譴責」「保留追究權利」呢的強硬字眼去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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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8:50:59 | 顯示全部樓層
68狗除左班涼粉低B邋遢外,物以類聚,兩臭缸吽出來的都係臭㐅

Mrs Higgins 成9日都龍蝦降上身,今次大鬧雞場,又國際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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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9:04:49 | 顯示全部樓層
samlee77 發表於 2016-4-7 18:21
回復 F1D1S1 #1 的帖子

其實個職員只用電話,如何可知對方真係"梁特首"?

係喎,可能呢個便宜唔係68狗喎,可能係真正Mr Higgins.

據聞:個電話係女事主打通後俾個小職員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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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9:24:18 | 顯示全部樓層
hk3937 發表於 2016-4-7 10:42
有興趣明白吓英國點處理既睇下: https://www.justlanded.com/english/United-Kingdom/Articles/Visas-Permi ...

你講緊帶野返英國Tax and duty 喎
同呢單有咩關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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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19:27: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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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20:05:51 | 顯示全部樓層
sunlikwong 發表於 2016-4-7 18:11
回復 kinsoncc #54 的帖子

師兄令我諗起一句儒家講法:  待人以寬, 律己以嚴

容許小弟回應一下。
我講:俾梁頌昕一些私人空間,當係做件好事。
因為佢唔係公眾人物,亦一向冇佢負面消息傳出過,咁我假定佢只是一個尋常女仔,
係不應因為父母乞人憎,而受到攻擊的。
至於今次事件,佢有否自恃身份而弄權,或者態度囂張?
如果有,就抵鬧。
但是事件只是曝光了半天,當事人都未回應,國泰同機場當局都未交代,
咁快鬧,未免欠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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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21:56: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imontonysoup #73 的帖子

師兄, 無論梁先生女兒有冇好似報道咁做, 我個人選擇點都唔會當佢係一個尋常女仔.

佢從無因為佢係梁先生嗰女而得到禮遇?我就唔係好信. 我唔知今次佢有冇要求, 或佢爸爸有冇施壓, 我諗佢最後都成功攞番件行李, 又唔使返番出去. 師兄認為我遇到同樣情況, 會唔會得到相同禮待?咁就因為我係一個尋常市民. 因此我就係49樓o既第一點指出佢比我重要. 我作為小市民吐下辛酸啫. 唔通都唔公平?

49樓第二點想指出我個人o既傾向, 適用於傳媒, 權力機構同埋擁有者, 至於相關得益者, 我個人選擇都係傾向嚴格對待, 無論係我支持抑或反對o既人事物.  但我D朋友真係贊成就寬, 反對就嚴, 咁就答下kinsoncc師兄咀, 講一下感受啫.  我真係有感而發, 又係唔公平?

師兄係據理力爭, 講道理o既, 我知道o既, 我就差D, 鍾意潤下人, 講埋D唔等使o既小事, 有時會引起誤會, 請見諒.

當然師兄可能唔係指我, 咁你可以真接回覆相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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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21:5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F1D1S1 #1 的帖子

嚴重違反法治, 完全人治, 若香港有真正民主, 梁突早早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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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22:48: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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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22:49:24 | 顯示全部樓層

咁究竟阿梁小姐件行李最後有冇取回呢?

如果根據聲明所講, 梁小姐入左禁區候機室, 佢老母只係在離境大堂, 佢老豆又冇以梁特身份電話遙控吩咐機場職員幫佢個乖女取回行李, 咁以梁小姐一位尋常女仔, 如何在不離開禁區情況下, 會有機場職員為佢破壞正常安檢程序, 而親手把行李送回阿梁小姐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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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7 23:42: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1D1S1 於 2016-4-7 23:43 編輯


【「第一家庭」濫權】
梁家三口「語言藝術」聲明反露至少四點破綻 
隻字不批《蘋果》變相認報道大體屬實?


梁振英今日傍晚發表五點聲明,意圖平息公眾質疑,他一家被指濫用公職地位身分,早前迫使機場職員違規,將其幼女梁頌昕遺漏行李,穿越禁區送回航機上。最新發展是,梁振英太太及梁頌昕緊接發表六點聲明,全文如下:

各位傳媒朋友:

就蘋果日報今日(4月7日)關於行政長官女兒梁頌昕在機場遺留手提行李一事,行政長官太太及身在美國的梁頌昕發表聲明如下:

1. 當日梁頌昕是循一般乘客登機手續及通道離境,行政長官太太只是到一般乘客的離境大堂送機,並無如報道所指,進入機場禁區或閘口範圍,亦無如報道所指的「特殊人員身分」。

2. 梁頌昕當晚進入機場禁區後,即發覺遺留手提行李,當時向機場保安人員求助,要求親自取回,但被保安人員拒絕,梁頌昕因此按保安人員建議向航空公司人員求助。

3. 機管局及保安人員在禁區外發現該手提行李,經行政長官太太核實為頌昕擁用。該行李經機場安全檢查後送回給頌昕。

4. 梁頌昕並無如報道所指,向行政長官「求救」,行政長官當晚只是按習慣致電頌昕道別,從頌昕處才得知遺留手提行李一事,她當時與母親正在處理中。

5. 在整件事過程中,梁頌昕亦無向人表示她是行政長官女兒。

6. 當晚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太太和梁頌昕並無使用任何特權,亦無向任何人施壓。

但第一,雖則比對《蘋果日報》今日相關報道,梁振英的五點聲明,及梁唐青儀與梁頌昕的六點聲明,在梁頌昕有否及何時要求親自取回行李、梁唐青儀與梁頌昕有否向機場職員「亮出」過其特首夫人及女兒的身分等,容或出現「羅生門」;但最關鍵的一點是,梁唐青儀與梁頌昕在聲明的第三點已自行證實,「該行李經機場安全檢查後送回給頌昕」,而這種情況在一般情況下,是違反機場安檢規定。然則,何以機場職員要不惜違規,來符合梁振英一家人當時最想望處理梁頌昕行李的結果?至少是,何以梁振英一家人當時沒有向機場職員表明,毋須對方「特殊」對待?

第二,觀乎梁振英過往曾有不少語言「偽」術前科(當中最經典的莫過於「僭建處理咗,個僭建就唔存在」),公眾更有理由對梁振英一家人的聲明,逐字逐句仔細審議;尤其是梁振英本人,究竟有否向任何人說過「叫我梁特首」,間接向當時事涉各方表明正在動用其公職身分,最為關鍵。

必須重申,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早前回覆筆者查詢時,直指事件中若有更多證據,指出梁振英在事件中有濫權行為,可能會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刑事罪行,最多可以判監7年。

梁振英聲明的原句是:

當晚行政長官沒有要求任何人「叫我梁特首」,亦無使用任何特權。

但沒有「要求任何人」,不代表「沒有向任何人說過」;尤其人所共知,「要求」是代表「請對方順從其說話」,但梁振英往後也大可解畫稱,當時只是向對方提出一種「說法」,以便往後溝通,沒要求「對方」一定要跟從。

第三,梁振英聲明的第三及第四點反自言,沒跟「機場管理局人員」有任何接觸,但有向協助梁頌昕的「航空公司職員」了解;再觀乎梁唐青儀與梁頌昕聲明的第四點,也只言「梁頌昕並無如報道所指,向行政長官『求救』,行政長官當晚只是按習慣致電頌昕道別,從頌昕處才得知遺留手提行李一事,她當時與母親正在處理中。」

但事件的真相若是梁振英致電向梁頌昕道別期間,梁頌昕向梁振英「投訴」而非「求救」,然後有人將電話交給「航空公司職員」,令梁振英可有機會跟對方「了解」,然後機場職員違規將梁頌昕遺漏行李送上機,也跟梁家上述兩份聲明的內容,沒有衝突。

第四,若說上述質疑可能過分「捉字蝨」吹毛求疵,那公眾更可理直氣壯的問:若梁振英一家人認為《蘋果日報》有關報道不符事實,何以連一句「保留法律追究權利」,甚至連「對有關報道內容相當遺憾」的話都沒有說?

須知道,《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才不過在2013年一篇評論梁振英或「涉黑」的文章,即惹來梁振英出律師信指控有「誹謗」之嫌。若謂因北京上月兩會後指示要吹「和風」,梁振英為表忠積極響應,但《蘋果日報》既非「友好」報章,當中情節又勢必大大衝擊他近日為爭連任而努力試圖改善的公眾形象,若有關報道內容「基本上不符事實」,梁振英何以對此就竟連一句重話也不回,反予人有默認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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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7 23:52:23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6-4-7 13:12
梁頌昕一向冇巴巴閉,亦未有過負面報導。
現在只有蘋果一方資料,俾機會當事人回應都好合理吧。
我為佢出句聲都容不下,

做錯了,因特首大晒,所以法律不能制裁她;
但也一定要接受輿論制裁!
你點偏幫都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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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8 04:57:3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特別家庭老是往歐美跑,受的是洋教育,但思想還是很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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